欧盟首次将腐败官员引渡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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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将涉嫌腐败官员递交给中国,这是首起欧盟向中国引渡案例。中国很多受贿人隐藏在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通常,将他们引渡回国并非易事。那么,是否可以期待,欧盟在北京反腐方面将强化与华合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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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前,姚锦旗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后出逃。他涉嫌收受巨额贿赂,长时间里,无法查到姚锦旗踪迹并将其遣返回国。今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通令”。不久后,这位在逃官员被索非亚警察缉拿归案并递交给中国政府。

“猎狐”和“天网”行动,是习近平主席展开的庞大反腐攻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动的目的在于寻找逃到国外的腐败分子。2014年,北京首次宣布,将付出努力,把那些涉嫌经济犯罪、通过非法手段积累财富的外逃分子转交给中国司法机关。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峰会期间,按照中国倡议通过了《反腐败宣言》。同时,建起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此倡议框架下,中国与其它国家密切磋商,将涉嫌经济犯罪的被通缉腐败分子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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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些西方国家,其中包括美国、欧盟国家和澳大利亚并不愿意将通缉犯递解给中国,常常指责中国司法程序不透明。一些政府强调,指控或有政治因素。不过,此次从欧盟成功实现罪犯递解是个好信号。这表明,缉拿罪犯合作进入建设性轨道。一位不愿透明姓名的中国国家问题观察家在接受俄罗斯卫星通讯社采访时这样指出。

他说:“中国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引渡法》,这是我国刑法系统中的一项制度。1994年,中国与泰国的引渡条约是我国与他国签订的首个引渡条约。我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中国已与76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及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可以说,国外已经不再是犯罪人员的逍遥法外之地。过去一些西方国家总是存在政治偏见。声称中国的司法制度不透明,被追逃回国的犯罪人员难以得到公平的审判为由,未能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我想这次的案件或许能对这些评价予以一定程度的回击——保加利亚是欧盟成员国,虽然并未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协议,中方通过与保方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最终仍然在保方的配合下成功地将外逃的贪腐官员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中国目前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法规也在日臻健全和完善之中。中国与西方国家司法体系不同是客观事实,但我相信,今后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会逐步与国际法接轨,争取同更多的国家签署引渡协议,开展相关合作,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据悉,中美递解罪犯谈判在特朗普上台后一直停滞不前,很多腐败分子长时间在美国逃亡。尽管如此,甚至在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未提供实质帮助情况下,中国也已成功将很多外逃腐败分子遣返回国。据中新网援引中纪委资料,自2015年“天网”行动开始后,已成功将4058位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并遣返回国。其中800位是政府官员,52位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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