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表示,根据中国国内相关产业申请,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中方调查机关将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案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确定最终反倾销措施。
发言人强调,在本案中,商务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利。欢迎包括澳方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依法继续参与后续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