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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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3月1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2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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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政府网消息,就美国国务院二○一九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评论,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3月12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的人权和各项自由。《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发言人强调,必须指出,特区政府一直坚决维护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的自由,但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该等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依法律规定对有关自由作出限制。
《基本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港独”的主张公然违反《基本法》,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有违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列明的宪制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在选举方面,《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任何有关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的指控皆亳无根据。
关于检控方面,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护本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刑事检控独立运作的宪制原则。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与否的决定,必须就所得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照已公布的《检控守则》行事,当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虑。“政治检控”绝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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