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对此作出判决。
7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普通袭击罪。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0月26日被捕。
据了解,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任何人在选举提名当日或选举当日正因服刑而受监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处监禁超过3个月,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于判监后5年内,都会丧失在选举中被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此次改判后,三人已无法参与明年初将要进行的立法会补选、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