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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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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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新闻北京2月26日电 据中国网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6日闭幕,会议通过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6日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等出席会议。

根据深海法规定,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需要事先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国家海洋局即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将依法授予许可,并出具相关文件。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要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利用深海资源。法律规定承包者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利用可获得的先进技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控制勘探、开发区域内的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危害,保护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者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其他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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