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再度发生毒气泄漏事故,发展中国家如何破除“环境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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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凌晨3时,位于印度南部的维沙卡帕特南市一家化工厂出现了毒气泄漏事故,造成包括两名妇女和一名儿童在内至少11人死亡,另有千余人中毒被送往医院。受到疫情影响,印度总理莫迪先后颁布并延长了全国“封锁令”,这也成为该工厂毒气泄漏的直接原因之一。但回顾历史,印度曾在1984年发生过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两次毒气泄漏事故之间存在何种相似性?发展中国家在承接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时面临着哪些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破除“环境悖论”将给其他国家提供哪些经验教训?

维沙卡帕特南市毒气泄漏事故

维沙卡帕特南市毒气泄漏事故发生在印度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的维沙卡帕特南市(Vishakhapatnam),该化工厂成立于1961年,母公司是总部位于韩国的乐喜金星公司(Lucky Goldstars,LG),主要生产聚苯乙烯(styrene)等产品。根据印度媒体报道,此次毒气泄漏事故发生在5月7日凌晨3时左右,大量苯乙烯气体从容量为5000吨的2个贮罐之一泄漏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该化工厂已经停产40余天,仅有少数印度人员值班,因此没能在第一时间对设备进行封闭处理,直到5点30分LG公司才派出工作人员封闭贮罐。而由于毒气泄露时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大多在熟睡之中,有部分儿童和老人被发现在家中昏倒,一些人因眼睛灼热和呼吸困难被送往医院。目前,有毒气体已经扩散到附近20个村庄,印度国家灾难响应部队(National Disaster Response Force)已经及时前往现场疏散人员。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对此事故极为关切,致电了安得拉邦首席部长贾根·雷迪(Y S Jagan Mohan Reddy)询问维沙卡帕特南的毒气泄漏事故,并举行了高层会议讨论这一事故。LG化学也及时发表了声明,称毒气泄漏目前已“得到控制”,公司正在想方设法为受害者提供快速治疗,同时也正在调查毒气泄漏的具体原因。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

实际上,这并不是印度首次发生类似事故。早在1984年,印度中央邦(Madhya Pradesh)首府博帕尔(Bhopal)就曾发生过毒气泄漏事故,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将其称为“世界上最严重的工业灾难”。为了缓解自独立以来粮食供应不足的窘迫,印度农业部于1965年提出了“农业新战略”——《农业生产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战略和计划》,被人们称为“绿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在此背景下,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 Company)于1969年在博帕尔市开设了一座年产5000吨高效杀虫剂的农药厂,主要成分为甲基异氰酸酯(MIC),是一种活动性极强的液态剧毒气体。1984年12月2日,一名维修工人发现储存有45吨甲基异氰酸酯的3号贮罐温度异常,由于操作不当,这一贮罐在3日零时56分发生爆炸。虽然技术人员在一小时内成功封闭了贮罐,但全部的有毒气体都已泄漏完毕。毒气随之蔓延至整个博帕尔,导致多人死亡,剩余民众出现了咳嗽、呼吸困难、失明等症状。根据印度医学研究理事会(Indian Council of Medical Research)的独立数据显示,博帕尔毒气事故死亡人数在前三天就已达到了8000至1万之间。 直至今日,博帕尔农药厂附近仍然受到泄漏物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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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对比两次事故可以看出,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发生36年后,印度有关预防工业事故的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环境医学、毒理学和流行病学仍未得到充分发展,难以满足印度工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例如,在修建工厂时,外资企业忽视了地理区位要素,没有充分考虑到建筑场所的选址问题。作为生产高危化工产品的工厂,博尔农药厂与维沙卡帕特南化工厂出于各种缘由都将工厂选择修建在人口相对稠密区域,一旦出现泄漏事故,将会对周边居民与环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没能对小概率事件提出针对性措施,本应该由外方专家作为工厂的技术指导却在事故发生时缺席,工厂内部的防护机制难以起效。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因为印度没能妥善管理跨国公司投资设厂的相关事宜,但追根溯源,两次毒气泄漏事故实际反应的是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过程中因地位的不平等而导致的差异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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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中的污染产业转移问题日益严峻

贸易与环境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国际投资中的污染产业转移问题。由于发展中国家通常渴望通过工业化和采用农业高科技实现现代化,因此大多依据库兹涅茨曲线的原理并参照工业化国家的环境治理的历史路径,最终选择了“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即将环境保护置于发展经济之后,倾向于向发达国家的公司提供税收、公用事业费用减免、降低环境保护标准等形式的特殊优惠,以鼓励它们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工厂。而因为各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各国的环境标准也就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样,在不同环境标准下生产的产品由于包含的环境成本不同而影响到产品总的生产成本。在此背景下,印度政府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目标,引入了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和韩国LG公司等在印度修建污染密集型工厂。但由于印度没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工厂管理经验较为缺失,因此跨国公司往往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法律漏洞,在印度使用的工厂环境安全维护标准与其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在人员管理、员工培训、预警机制上也存在许多纰漏。美方管理人员称“少量甲基异氰酸酯泄漏属于正常现象……只需要用毛巾捂住口鼻即可”。这些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轻视都造成了灾难的发生。

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仍存漏洞

发展中国家不仅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犹豫不决,导致缺乏足够的政治意愿和能力进行校正,而这一点投射到相关环境法方面则表现为公司环境责任弱化、环境监管模式落后、环境违法成本较低等漏洞。此外,在承接来自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过程中也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生产安全的雇主责任问题、生产安全的标准及其适用问题、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问题以及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但归根到底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化过程中如何在国际法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确保实现跨国管辖、落实相关责任并给予受害者相应的救济补偿。

作为两次毒气泄漏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人,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Union Carbide India Limited)和LG聚合物(印度)有限公司(LG Polymers (India) Private Limited)都是跨国公司在印度设立的子公司。就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来说,事故发生时印度政府所占股份约为22%,2万余名印度人持有50.9%的股份,其净资产仅有9530万美元。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的索赔过程中,印度政府于1985年3月通过了《博帕尔毒气泄漏法(Bhopal Gas Leak Act)》,赋予了印度政府代表所有受害者的权利。在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时,印方认为,尽管博帕尔农药厂完全由印度人管理、经营和维护, 但同时也是联合碳化物公司的组成部分,是联合碳化物公司一手设计、开发和建造的,所从事的是超危险性、固有危险性活动,其经营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财务以及技术资源等都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在权力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和行动如果导致严重的环境灾难,其母公司就负有主要的、绝对的和不可替代的责任。经过长达4年的拉锯战,印度政府终于与联合碳化物公司达成庭外和解。这一案在美国国内和国际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成为美国法院以不方便法院为理由驳回诉讼的最著名的判例。同时,也让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问题空前关注,随着跨国公司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何完善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是各国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中国经验:如何在发展过程中破除“环境悖论”?

“环境悖论”是在资本主义所主导的世界体系之下具有“中心—边缘”特征的国际分工结构的一种具体体现。当发展中国家在接受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时,一方面,当经济增长且就业稳定时,污染物排放不可避免地增加,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另一方面,当推进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时,因产品成本提高且出口竞争力下降,又必然会带来经济增速降低、失业增加的结果。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处,中国也曾品尝过“环境悖论”的恶果,在接受外商投资时承接了大量的污染密集型产业,一是因为污染密集型产业基本上第二产业的主体,而第二产业又是一国经济的支柱,是资金、技术投入强度最大的产业。二是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没有资格对外资“挑肥拣瘦”,在衡量外资的品位上没有话语权。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将会是必然的选择。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的九大特征,其中之一就是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进一步将污染防治列为之后三年要重点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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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转型产业,实现绿色发展的前提都是要加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此过程中关键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使其各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政府层面, 主要是要做到“划红线”、“抓监管”与“定政策”。“划红线”是指政府要研究并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并且以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加以贯彻执行。“抓监管”是指政府在划定红线的基础上强化环境监管。“定政策”是指政府需要制定出一定时期内污染减排与环境治理的具体目标与节奏进度,并据此选择所采取的政策工具及其实施力度。在市场层面,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配置有限的污染排放资源进而提高效率。在既定的环境治理目标之下,某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将被总量控制,进而成为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于污染排放这种特殊的资源配置当然也不应例外。

 

  • 深圳大学环孟加拉湾地区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戴永红和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田之远在为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撰写的文章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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