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法律无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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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社11月9日报道,中国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周二在上海召开的通气会上证实,《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效之后,不存在“过渡期”。

这位负责人在有11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参加的通气会上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法律生效之后都没有所谓的"过渡期"。

《办法》4月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中国的西方伙伴对该法横加指责,称它是对中国社会开放的背叛,是控制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一个工具。然而中国一如既往马上明确表明,仅在该法基础上与之合作,而对违者只能剥夺它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权利。实质上,中国公安部这位负责人也再次证实了这一点。

有11国领事馆官员出席通气会这一事实本身就已间接证明,中国的主要伙伴都想在这方面按着中国规则行事,尽管都心存不满。在现场给这些人显示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另外,对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的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站也正在建设当中,届时它们可以在网上申请登记等。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在建设登记备案受理窗口,以方便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相关证件手续及外籍工作人员办理长居。

今年10月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曾表示,《办法》的拟定工作达到了最大程度的透明。这项工作将在2017年1月7日《办法》生效之前结束。郝云宏呼吁西方进行合作而不是抵制。中国每次都要不厌其烦地强调,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活动。他还呼吁他们不要破坏中国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专家萨利茨基在接受卫星网采访时就此评论道:

"西方对中国早就同它们以平等身份谈论所有问题,感到不快。实际上中国倒不太过于担忧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会威胁到境内安全,但它还是要对这些组织及其活动进行规范。这是任何大国的自然愿望,属于很正常的现象,每个国家都有权对外国人在本国的停留作出规定,这属于国际惯例。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更多地考虑本国的利益,协调它们的活动,以便真能为解决对中国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所有这些也都是完全正常的。对同这些组织的信息交流做出规范,对大家来说,包括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本身来说,也是很有趣的。我不会说,中国在这方面比西方国家更没文化,更缺少文明,因为世界各国都这样做。中国人十分清楚,类似行为完全有可能,比如说,引起对中国在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资本的轻微歧视。类似歧视特征实际上已经存在,例如,在对待孔子学院上。由于中国在世界政坛上已经成了‘举足轻重'的国家,它有时来的比别人还狠。"

北京强调,中国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为保证它们在中国大陆开展负责任的活动所必需。而且正是因为以前在这方面的法律真空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被暴打着交流与合作的幌子从事破坏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例如,总部设在华盛顿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从1983年起共向中国至少103个组织提供了9652万美金。一些组织,像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以及西藏青年大会等,从事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

根据新法,境外非政府组织要想在中国大陆设立办公地点应当符合一定标准,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它们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外合法注册的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不少于两年的工作经验。境外非政府组织不能破坏中国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能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不能损害社会、公民和其他团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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