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自然人税务赦免法3月1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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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自然人税务赦免法3月1日起开始生效,该法允许公民申报2006年1月1日前获得的收入

俄新网莫斯科3月1日电 俄罗斯自然人税务赦免法3月1日起开始生效,该法允许公民申报2006年1月1日前获得的收入,并不受国家方面的过份质疑。

俄罗斯公民在出售汽车、住宅、别墅或者因按借款合同使用无息贷款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情况下应该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惯称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单位(雇主)为职工(雇员)代扣代缴。目前大多数收入的税率为13%,个别种类收入的税率为9%或35%。

不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被视为违法行为,为此个人要承担行政(罚款)和刑事责任(罚款、逮捕和投入监狱)。每年逃税10万卢布以上的自然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赦免法能使公民在2006年1月1日前获得的至今仍未交税的收入合法化。公民可以自己计算获得的未报税的收入,然后缴纳申报金额的13%。申报金额不限,也不需要指明收入类别和来源。简化收入申报程序的执行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

交税即表示自然人履行了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义务,而对于工商业者来说,则表示其履行了缴纳社会统一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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