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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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中国国务院日前对发生在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做出处理

俄新网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阿列克谢·叶菲莫夫报道,据新华社消息,中国国务院日前对发生在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做出处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及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近100吨苯和硝基苯污染物流入松花江。此后这些污染物又流入阿穆尔河。化学污染物导致松花江流经的中国一些城市停止供给生活用水。地方政府起初试图掩盖松花江污染的严重程度,也没有正式并及时给俄罗斯方面提供河水污染的消息。中国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对事件没有做出适当的反应而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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