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委员会批准俄中相互遣送服刑犯人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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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委员会2日在全会上批准了俄中相互遣送服刑犯人条约,这一文件是2002年在北京签署的

俄新网莫斯科6月2日电 联邦委员会2日在全会上批准了俄中相互遣送服刑犯人条约。

联邦委员会国际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根纳季·赫里佩尔在会议上发言时指出,这一文件是2002年在北京签署的。他解释说:“条约中具体严格规定了转交犯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使犯人在其取得国籍的国家服刑,确定了遣送程序和法律后果。”

赫里佩尔说为了执行遣送程序,必须征得囚犯本人和两个相关国家的同意。

他特别强调说:“条约符合俄罗斯条约实践和国际法惯例,其中包括联合国1985年《关于移交外国囚犯的示范协定》的模式。”

他指出,条约通过为在一国法庭被剥夺自由的另一国公民提供其在国籍所在国服刑的可能性这种方式,旨在帮助犯人重返正常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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