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法院裁定,李在镕请托时任总统朴槿惠和其亲信崔瑞元帮助其继承经营权并提供86.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103万元)贿赂的行贿罪成立。法院认定,被告人应朴槿惠的要求积极行贿,暗示希望朴槿惠行使总统权限帮助其继承经营权之意。法院还认定三星守法监视委员会活动缺乏实效,不宜作为量刑的参考要素。
李在镕于2017年2月因涉嫌请托时任总统朴槿惠和其亲信崔瑞元帮助其继承经营权并提供298亿韩元贿赂而被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贿罪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则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的判决。2019年8月,大法院(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撤销二审法院对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顺实所作的判决,将该案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另外,前三星未来战略室室长(副会长)崔志成和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次长(社长)张忠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半并当庭被捕。
前三星电子社长朴商镇和前三星电子专务黄晟洙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