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在这样的条件下,数据已成为必不可少的资源。在陈志敏看来,如果互联网作为一个整体只是被视为一种通信工具或一个容器的话,那么数据就是其具体的内容。因此中国是在数据保护的大背景下考虑信息通信技术安全问题。陈志民提醒说,中国是最早制定全面立法描述数据处理规则和条例的国家之一。
例如,今年 6 月通过了一项关于数据安全的法律。根据该法律,数据不仅被视为经济资产,而且被视为国家资产。因此在中国获得的数据,按照法律规定,将不能再自由出境。任何向外国人提供关键信息而违法的公司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这仅适用于威胁没有涉及到政府关键数据或国家主权的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可提高至1000万元,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中国在立法层面已经批准了国家数据权的规则。然而,正如陈志敏所说,国际数据交换的问题仍未解决。在他看来,有必要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构建公平网络空间的国际机制。他指出了确保国家间大数据共享和交流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打击恐怖主义和确保跨境安全方面。
陈志敏特别强调,需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国际规则,因为这有助于在国家主权基础上构建公平合理的网络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网络空间治理方式与俄罗斯的立场和现代国际信息通信技术监管体系的愿景是一致的。俄罗斯外交部国际信息安全司高级顾问奥莉加·梅尔尼科娃在汉特-曼西斯克论坛上发言时谈到了俄罗斯在联合国为推动制定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统一机制所做的努力。
奥莉加·梅尔尼科娃说:“俄罗斯在国际舞台上是国际信息安全(IIS)谈判进程新算法的发起者。 6 月 1 日纽约成功举办了为期五年的 国际通信技术(ICT)应用领域安全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 (CRP) 组织会议。这是一个新的小组,类似曾在联合国运作过的小组。后者也是在俄罗斯的倡议下创建的。”
“去年,俄罗斯提出了一项新的倡议。这一机制的启动是根据12月31日的联合国大会决议。该决议明确规定了该小组工作的新任务。大多数俄罗斯的合作伙伴,包括上合组织国家;共同制定者——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都支持这一倡议。新小组的工作基于同样的包容性、透明度和民主原则。我们希望 工作组不仅成为一个讨论平台,而且也将致力于取得实际成果。在更新了的工作组框架内,将有可能让非政府组织、科学界和企业参与对话。我们相信,企业将能够在数字领域为自己制定游戏规则。”
2018 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优势通过了一项俄罗斯决议,其中包含一项互联网国家行为准则。无疑这是推进加强全球信息空间监管的一个重要阶段。然而,西方国家并不支持这一决议。而且决议本身并不是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件。目前遵守负责任的互联网行为准则纯属自愿。在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之前,很难在全世界范围内协调相应原则并就公平的网络空间达成共识。正如汉特-曼西斯克论坛所显示的那样,俄罗斯、中国和上合组织、金砖国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等组织成员国的立场的接近是在网络空间达成哪怕只是地区共识的重要阶段。实践表明,走互联网监管这条路要遵循从部分到全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