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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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最近“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南京售楼处下架人脸识别等事件接连发生,再次引发人们对于人脸识别安全性和其法律边界的讨论。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教授孙玉荣在接受俄罗斯卫星通讯社采访时解答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如何保护使用者的安全和隐私。
  • 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安全风险增加

人脸识别技术在中国的应用场景已拓展得相当广泛,刷脸支付、门禁考勤、铁路验票等等场景都看得到这项技术的“身影”。很显然,这项技术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而人脸信息很可能成为非法分子的牟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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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有报道称,在淘宝和闲鱼上,有一些非法商家以0.5元一份的价格专门出售人脸信息,被盗的人脸信息被用于精准诈骗、精准营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另有报道称,有商家出售人脸“照片活化”工具和教程。使用该工具可将人脸照片修改为执行“眨眨眼、张张嘴、点点头”等操作的人脸验证视频,可能会给信息被盗用者带来财产损失。

专家孙玉荣指出:“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会导致个人信息泄漏,被恶意盗取、非法买卖,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将损害人们的切身利益。”
  • 中国多地采取出台政策,对人脸识别滥用说“不”

天津12月立法杜绝信用信息场景下滥用人脸识别技术。12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通过表决,《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采访中,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教授孙玉荣介绍了一系列与规范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

她说:“首先,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3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面部特征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再者,《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关于如何在维护用户安全、隐私和为用户提供便利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专家孙玉荣认为,这需要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滥用。

专家进一步说明了法律的具体规定:“第一,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第二,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三,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第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10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如果修订草案通过,《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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