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港当局一直积极开展控烟运动。自周四起,香港将全面禁止在任何公共场所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电子烟设备。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发布消息称:“从4月30日起,香港将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草本烟和加热烟)。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推定为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
卫生署警告,对于持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即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电子烟油、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的,定额罚款3000港元。如果当事人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最高可被罚10000港元。
该部门补充指出,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某人持有大量另类烟用物质,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