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治理逻辑的质变
该《考核办法》设置了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同时,该办法规定各省应按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价考核细则。
对此,许勤华教授表示,这份《考核办法》并不是某一个单项指标,而是所体现出的治理逻辑变化,其核心意义在于,中国的“双碳”政策正在从目标宣示阶段,进入制度化、指标化和责任化推进阶段。
她对卫星通讯社说:“对于‘十五五’规划期间的中国政府来说,碳达峰碳中和已经不再只是宏观层面的战略承诺,而是被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发展规划、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协调之中的综合治理体系。”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凭借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从能源与地缘政治研究的角度看,当今气候治理议题的核心难点,并不是各国是否愿意提出长期减排目标,而在于一个国家是否具备把目标转化为制度能力和执行能力的治理体系。许多国家都提出过雄心勃勃的气候承诺,但都不得不收回承诺,降低预期。真正困难的是如何把长期目标嵌入财政、产业、能源、地方治理和干部考核体系中。此次《考核办法》的突出意义就在于,它把‘双碳’目标进一步转化为一套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 许勤华教授补充道。
“十五五”关键窗口期
其次,许勤华教授指出,“十五五”时期被明确置于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关键阶段——“十五五”时期将是中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关键窗口期,决定成败的不是2030年某一个时间点,而是未来五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能否完成实质性调整。
《考核办法》规定,“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许勤华教授认为,这些设定体现了一种务实的政治经济学视角:“一个大型工业化经济体的碳达峰,不可能只靠行政性减排实现,更不能以牺牲能源安全和工业体系稳定为代价。真正可持续的达峰路径,必须建立在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提高、传统高碳行业效率改善以及煤电功能重新定位的基础上。因此,《考核办法》中关于清洁能源新增电量、煤电规模、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的安排,实际上构成了中国能源转型的核心路线图。”
中央目标约束与地方差异化治理相结合
《考核办法》中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省级行动方案时,应当围绕实现国家层面目标,督促地方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等要求,并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统筹好刚性约束和弹性调控,体现差异化要求。
许勤华教授分析称,这体现出中央目标约束与地方差异化治理之间的结合。她指出,中国各省区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发展阶段差别非常大,如果使用完全统一的指标和节奏,既可能影响地方发展,也可能削弱政策执行的现实可行性。
她说:“《考核办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全国统一目标之下,为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绿色转型保留了政策空间。”
强约束性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考核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建议,商中央组织部后按照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许勤华教授表示,这意味着“双碳”工作被正式纳入地方治理绩效体系,具有较强的约束性。
她具体解释称:“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强大地方政府执行能力的国家而言,这种制度安排非常关键。它能够避免气候目标停留在部门政策层面,而是把绿色转型变成地方发展战略和政府治理责任的一部分。一旦‘双碳’目标进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绿色转型就不再只是环境部门的专项工作,而成为地方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硬约束。”
此外,许勤华教授还强调了数据核算和监测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碳治理本质上是一种高度依赖数据的现代治理,如果没有可靠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没有对煤炭、石油、电力和清洁能源消费的动态监测,政策目标就难以真正落地。此次《考核办法》强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这说明中国正在为‘双碳‘目标建立更加坚实的数据基础底座。”
全球意义:提供一种“方法论”而非简单的“模板”
中国此举对国际社会意味着什么?许勤华教授认为,中国经验的国际意义不在于提供一个可以简单复制的模板,而在于提供一种处理气候目标、经济发展、能源安全和产业升级关系的方法论。
她指出:“中国经验对国际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这种借鉴并不是说其他国家可以简单复制中国模式。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能源资源、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和财政能力不同,绿色转型路径必然存在差异。”
许勤华教授具体指出,这种意义体现在以下五个层面:
1. 气候治理不能被理解为狭义的环境政策,而应当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过去几十年,全球气候治理中经常出现一个问题:国际层面有目标,国内层面缺执行;中央政府有承诺,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逻辑却未必同步。中国的做法表明,气候目标只有与国家发展规划、能源规划、产业政策和地方治理体系相结合,才可能形成稳定而持久的政策执行力。”
2. 长期目标必须通过中短期制度安排来实现。
“长期目标如果没有阶段性路线图,很容易变成抽象承诺。《考核办法》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把长期目标嵌入‘十五五‘这一关键时间窗口,并通过年度评价、省级行动方案、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把远期目标转化为中期任务和年度责任。长期气候目标只有被分解为中期规划、年度任务和可考核指标,才可能从政治承诺转化为治理实践。”
3. 绿色转型并不必然是经济增长的负担,它也可以成为新的产业革命和竞争力来源。
“从国际政治经济角度看,能源转型不仅意味着能源消费结构变化,也意味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技术竞争格局的变化。谁能够在清洁能源技术、关键矿产加工、储能系统、电动交通、智能电网和绿色制造方面形成优势,谁就可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获得新的结构性地位。”
4. 中国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参照。
“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是:一方面需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又面临国际减排压力和气候风险。中国不是在一个已经高度低碳化的经济结构中讨论减排,而是在一个大型制造业经济体、能源需求仍然增长、能源安全高度重要的条件下推进转型。这种情境与许多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处境更加接近。”
5. 中国经验对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启示。
“全球能源转型不是单个国家可以独立完成的过程,它涉及技术扩散、资金支持、产业链合作、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规则协调;中国在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等领域的产业能力,已经对全球绿色转型形成重要支撑作用。对国际社会来说,与中国在绿色技术、绿色金融、能源基础设施和南南合作方面开展合作,将有助于提高全球气候行动的实际效果。”
许勤华教授最后总结称,中国经验的国际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一种减排路径,也在于提示各国:气候治理正在从传统环境议题转变为发展权、技术权、产业权和规则制定权的综合议题。她说:“真正有效的气候治理,需要目标雄心,更需要制度能力;需要减排承诺,更需要能源系统和产业系统的深层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