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1月26日的法庭文件,比亚迪旗下四家美国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自去年4月以来缴纳的所有关税。诉讼指出,特朗普政府动用IEEPA征收边境税缺乏法律授权,因为“IEEPA文本中未出现‘关税’或任何同义词”。
邓志松认为,对于美国援引IEEPA加征高关税的做法,可以从法理层面的法律授权结构及国际经贸秩序两个角度进行讨论。
“IEEPA的核心授权条款允许美国总统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来自境外的异常且极端的威胁”后,规制、预防或禁止任何涉及受管制国家或国民利益的财产交易。然而,IEEPA没有明确允许将关税或税收等作为所谓“应对威胁”的工具。”邓志松称。
从国际经贸秩序角度而言,邓志松认为,高关税措施客观上会提高贸易成本,扰动全球供应链,并可能对企业经营和消费者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平等协商解决经贸分歧,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关税为工具的极限施压,强调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频繁、广泛地动用紧急权力加征关税,或被国际社会视为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工具。
据了解,比亚迪未在美国销售乘用车,但其在美业务涵盖巴士和商用车、电池和太阳能板等。比亚迪官网显示,其北美公司在加州兰开斯特的卡车工厂雇佣750名员工,其在北美的年收入估计落在5亿至10亿美元之间。如果胜诉,不仅可降低运营压力,还可能为乘用车进入北美市场扫清障碍。
在邓志松看来,中国企业在美国法院维护合法权益,存在制度上的博弈空间,但也面临较强的不确定性。一旦相关措施被认定为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对外政策事项,美国法院在审查上往往会给予行政部门一定程度的尊重空间。此外,美国诉讼程序复杂、成本较高,证据开示规则严格,中国企业还可能面临美方跨境取证要求与中国法律义务之间的协调问题。这些因素都会对维权进程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