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美国各公司税率为0%—2.1%。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2025年1月10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6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裁定,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