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德韦杰夫在《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学学报》杂志发表的一篇题为《幻灭或国际刑事法院是如何成为法律虚无》的文章中写道:
“国际刑事法院在对包括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内的主权国家元首就乌克兰局势发出逮捕令时,在毫无意义和徒劳方面达到了巅峰。在作出这些决定时,法院官员清楚地知道,这些决定不会在实践中得到执行。除了宣传效果之外,自然也是为了盎格鲁-撒克逊世界的利益。 ”
梅德韦杰夫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不应被视为“疯子或无知”,梅德韦杰夫将这类决定归因于“意识形态要求”。
他表示:“海牙刑事法院在未获相关国家同意情况下,将对某些主权国家(通常为非西方国家)现任领导人的逮捕令签发付诸实践。”
梅德韦杰夫认为,国际刑事法院(ICC)本应在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案后作出自行解散的决定,因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西方缔约国对ICC表现出不尊重。
梅德韦杰夫写道:“欧洲国家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先是表示愿意加入起诉以色列领导人的行列,然后在华盛顿的严厉斥责下,开始先后宣布‘此案的特殊性’和拒绝起诉以色列官员。严格说来,在此之后,国际刑事法院本应做出自行解散的决定,因为无法想象《规约》缔约国会有比这更大的不尊重态度“。
国际刑事法院对内塔尼亚胡和以色列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罪名是在加沙地带犯下战争罪。法院还驳回了以色列的论点,以色列试图对法院对其国民发出逮捕令的管辖权提出质疑。以色列还质疑国际刑事法院审理有关整个巴勒斯坦局势的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