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释称:“一方面,根据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反垄断审查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英伟达公司自限制性条件生效之日起6年内,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另一方面,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曾于2022年10月和2023年10月发布并更新出口管制规则,全面升级了对华销售先进计算芯片、半导体制造物项的出口限制。此后,英伟达公司生产的A100、H100、A800、H800等广泛应用于AI、数据分析场景的高性能GPU芯片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遭到严格的出口限制甚至禁售。2024年12月2日,BIS再次公布出口管制新规,将先进计算芯片和半导体制造领域的设备、软件、技术等相关物项,纳入对华出口限制范畴。英伟达公司对中国大陆市场的供货能力大概率再次受到限制。”
他说:“在‘中美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中国商务部曾向一审法院出具了法庭之友函,说明被告中国制药公司‘达成维生素C价格垄断协议’是为了执行中国政府要求的出口商品价格核准制度。一审法院并未接受该意见,认定被告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并需赔偿约1. 5亿美元赔偿金。但是,在后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国际礼让原则,认为联邦法院应当慎重考虑外国对其本国法律含义的解释。该案经历数次反复,仍在司法程序之中。”
他解释道:“第一,考虑到美国政府出口禁令的直接影响导致英伟达可能无法对中国市场充分供应,如果存在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反垄断审查决定’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针对英伟达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第二,在立案调查开始之后,英伟达公司有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抗辩。最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作出处理决处罚决定之前,英伟达有权提出听证申请,总局必须召开听证会对有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听证。因此,立案调查只是行政调查程序的开始,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尚无相关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结论。相关案件进展和最终结论仍须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