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有关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决议

据新华社报道,在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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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中国国务院在决议中提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支持各地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报道还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8日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185.08亿元增加到355185.08亿元;于此同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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