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披露,2020年底,某国内信息科技公司接到一项商业委托业务,某境外公司自称其客户从事铁路运输的技术支撑服务,为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提前对中国铁路网络进行调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境外公司人员来华比较困难,所以委托境内公司采集中国铁路信号数据,包括物联网、蜂窝和铁路移动通信专网信号等数据。该公司虽然意识到境外公司别有用心,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该公司仍选择按照对方要求购买、安装设备,在固定地点采集数据,甚至还到对方规定的其他城市及相应高铁线路上,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
经核查,该境外公司的长期客户包括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该公司仅一个月非法采集的数据量就达到了500G,这些数据直接关系到铁路的安全运营,被《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明令禁止采集。该公司采集的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该起案件是《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
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作为中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年来,中国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数据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了重要数据窃密、泄密等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国家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