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发布通知称,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3年7月10日,应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