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姓李的女子说,她早上带着女儿来到投票站。由于女孩还未满6岁,该女子在征得投票站工作人员同意后将她带进了投票站。女孩开始闹脾气,从她母亲手中夺走了选票并不小心损坏了它。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女子和她的孩子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此案已移交检察院和高雄市选举委员会。此前,台湾地区“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进勇表示,毁坏选票可处5千至5万元新台币的罚款。将选票带出投票站的选民将面临一年监禁或15000 新台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