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特雷西塔·达萨(Ma. Teresita Daza)援引菲律宾驻广州总领馆的消息称,死刑于11月24日执行,但应亲属要求,不公开二人身份。
达萨称,菲政府用尽一切措施,包括进行高层政治交涉,以就这两名菲律宾人的案件向中国政府提出上诉,并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最后,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律,维持了原判,菲律宾必须尊重中国的刑法和法律程序”。
达萨说,菲律宾外交部推迟这一消息的公布,是为等待接收中方关于处决一事的正式通知。
菲外交部提醒有出国计划的公民提高警惕,要防范贩毒集团招募不知情的旅客充当毒品骡子的作案手法,拒绝携带任何未经检验的他人包裹。
据悉,这两名菲律宾人于2013年因携带甲基苯丙胺盐酸盐(methamphetamine hydrochloride)在广东被捕,总重量达11.872公斤,此毒品也被称沙雾(Shabu)或“穷人的可卡因”。据了解,这些非法毒品被发现藏于他们的个人行李中,隐藏在DVD播放器内。
在中国的 92 起涉菲律宾人的死刑案件中,除一起外,其余均与毒品有关。有两起案件被减刑为无期徒刑,86起减刑为有期徒刑。此外,还有两起死刑案件在等待最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