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第22个自贸试验区——新疆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中国在西北沿边地区设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
郭婷婷表示,新疆是中国西北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新疆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将有利于把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和新疆的区位优势叠加起来,进一步激发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
近日,中国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强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新疆“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明确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强化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等2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努力将新疆自贸试验区建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根据《方案》,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乌鲁木齐片区134.6平方公里,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霍尔果斯片区16.58平方公里。
乌鲁木齐片区依托陆港空港联动发展区位优势,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先进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创意、金融创新、会展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与中亚等周边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喀什片区依托国际贸易物流通道优势,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制造、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推动进口资源落地加工,积极培育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等现代服务业,打造联通中亚、南亚等市场的商品加工集散基地。
霍尔果斯片区依托跨境合作及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等优势,重点发展跨境物流、跨境旅游、金融服务、展览展示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特色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打造跨境经贸投资合作新样板。
《方案》中明确了25个方面的主要任何和具体措施。其中,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方案》提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方式、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依规新设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方案》指出,依托双边政府间合作平台和联动机制,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大宗商品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边民互市等领域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业银行间合作,鼓励开展双边本币直接交易和现钞跨境调运。服务合作中心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转让贸易融资资产等金融业务创新。
在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方案》强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平等享受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在研发费用、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购置设备等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采取“平台+园区”、“机构+企业”的共享开放合作发展模式,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
在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方面,《方案》提出,构建对外投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走出去”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对中亚等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资源、新材料、特色医药、农产品种植等领域开展对外投资,与国内产业衔接、产能互补、协同发展。完善对外投资管理,提升非金融类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