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0年5月18日,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此前,中方曾推迟做出取消征收澳大利亚大麦关税的决定。3月20日,中国酒业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大麦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调查申请书》,主张中国大麦市场形势发生变化,请求中国商务部就继续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取消征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