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表示,从许多指标来看,中国是一个领先的人工智能国家,无论是在研究成果的发表、国内的商业化,还是领先的人才方面。因此,我有理由认为,除非所有国家,包括所有主要的人工智能大国,达成基本协议,否则无法在管理未来人工智能的各种标准上达成真正的全球共识。
他同时认为,美国面临的挑战和现实是,我们全部的人工智能管理方法的基础是《人工智能权利法案》和基于权利的人工智能应用方法。在许多方面,在基本层面上,这与中国在其自身背景下考虑利用和应用这些技术是不一致的。
森特称,因此,我们必须在可以找到共同“护栏”的领域开展工作,可能是围绕管理原则和承诺的各种风险。但在某些领域,美国将很难与任何专制政府达成协议,在未来如何负责任地使用、部署和管理这些强大的人工智能系统。
美国乔治城大学科技政策小组今年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1年年底,中国拥有超过1600家人工智能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仅次于美国。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2022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50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代表性企业超过4200家,约占全球16%。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此前表示,中方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主张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发展,始终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全球合作。中方愿与国际社会就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加强沟通交流,推动达成普遍参与的国际机制,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