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学生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对哈佛学院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使用种族原则,即在招生中使用“积极区别对待”原则(正面歧视原则)。诉讼指责这两所大学采用不同的标准,尤其是,对亚裔申请人设定较高的录取标准,而对非裔美国人和西班牙裔美国人的标准较低。
该案已被提交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成员今天得出结论,这种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该修正案保证该国所有公民,无论其血统如何,享有平等权利。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称,这些大学“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不是成就、技能或经验教训,而是肤色。” 法官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宪法的历史不会容忍这种行为。”
法院的自由派主张保留现有规范。美国总统府也持类似立场。11月,乔•拜登表示,希望司法部不要允许废除这项保证受保护程度较低的阶层有入学机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