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令从4月28日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这是对2月1日生效的禁止按直接或间接使用欧美等国限价机制的合同出口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总统令做出的修订。
西方国家的石油制裁自12月5日起生效,欧盟不再接受俄罗斯通过海路运输的石油,七国集团成员国、澳大利亚和欧盟已经将通过海路运输的石油价格上限设置在每桶60美元的水平,禁止运输更昂贵的石油和提供保险服务。俄罗斯则规定,从2023年2月1日起,如果合同直接或间接规定使用限定极限价格的机制,那么就禁止向外国人供应石油。
自2月5日起,针对燃料的制裁生效,欧盟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产品,同时欧盟国家和七国集团对其设置了价格上限。以原油溢价交易(柴油)的俄罗斯石油产品,上限被确定为每桶100美元,以原油折扣交易的石油产品(重油),价格上限为每桶4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