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法院副院长基里尔·格沃尔吉安3月30日在宣读判决时说:“美国违反了伊美两国在1955年签订的《友好、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条约》第3条第1款之规定。”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美国还违反了这项条约的其他一些条款之规定。
格沃尔吉安副院长说:“美国须就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以及产生的后果向伊朗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将在晚些时候公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6年做出裁决,拒绝伊朗央行提出的有关归还其被美国冻结的20亿美元资产要求,裁定美国政府可以将冻结的伊朗央行资产用于赔偿,支付给在1983年贝鲁特爆炸案以及其他恐怖袭击中遇难的美国公民家属。伊朗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指出,美国当局有意将德黑兰定性为“恐怖主义支持者”,借此冻结这笔伊朗资产。2018年10月,在初审听证会上,美方主张,国际法院对本案没有司法管辖权,不应受理,要求驳回此案。 但联合国法院认定其对伊朗状告美国一案具有管辖权,决定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