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3月27日发布的通知,自4月1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团组的审核审批职责,督促团组派出单位和邀请来华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此前,中国文化和旅游部3月16日发布通知,宣布自2023年3月20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