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这没有停止过,也永远不会停止,因为大家都希望为公民伸张正义。我们的做法是,让一切都在完善法律活动的框架内运作而且不停止。”
列别杰夫举了与亚太地区国家最高法院合作的例子。
他说:“我们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亚太地区国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会议,这样的会议于去年年底在香港举行,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出席,会议参与者很广泛——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亚太地区其它国家,在那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最高法院有着非常密切的合作。”
他还指出,应印尼最高法院的邀请,不久前他听取了法院报告。
他说:“它在网上举行,但是有趣的报告,印度尼西亚总统也出席,他表达了他对实现印度尼西亚司法系统有效性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