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根据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精神和黑龙江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关于恢复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的通知》(黑边创函〔2023〕1号)的工作部署,经东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1月12日零时起,恢复东宁边民互市贸易常态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