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为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精神及黑龙江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关于恢复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的通知》(黑边创函〔2023〕1号)的工作部署,绥芬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1月11日起,恢复绥芬河边民互市贸易常态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