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件补充了3月底颁布的法令的第8条,该法令规定了自4月份起,与来自不友好国家的买家以卢布结算俄罗斯天然气的程序。第8条规定,如果买方将天然气付款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后者也应按法令规定程序履行义务。
新文件指出,“俄罗斯供应商与外国买方之间的结算,当俄罗斯供应商根据天然气供应合同向外国买方收回欠款,或者外国买方向俄罗斯供应商偿还欠款时,如已按照该合同的条款全部交货,或根据本法令第1条B款终止交货,则可以用该合同规定的外币进行。”
与此同时,款项必须付至在指定银行以合同规定外币开立的供应商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