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公布的法院裁定书显示,12月28日法院收到的诉讼尚无进展,原因是未附加证明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的文件。新加坡公司须在2月28日前补充附件。原告只关心特定品类的商品品牌,其中包括可可、糖类、大米、咖啡替代商品、面粉、谷物、面包类、烘焙食品、冰激淋、蜂蜜、酵母、盐、芥末、醋、调味品、香料、食用冰块。达辉食品公司认为,被告以上品类的商品未使用该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