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法律详细说明了向俄罗斯联邦政府外国投资监管委员会通报外国投资者收购俄罗斯经济体交易的程序,确定了强制执行此类程序的经济实体清单。
这部法律还规定对外国、国际组织或其控制下的组织进行且获得超过25%投票权股份的交易必须获得预先核准。
第二项法律规定,对授予外国投资者控制的战略经济体开采(捕捞)某些类型生物资源超过允许捕捞总量35%权利的交易引入了强制性预先核准,生物资源清单由政府批准。
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公司即使决定仅从事一项战略活动也必须获得俄罗斯联邦政府外国投资监管委员会的预先核准后才能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