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国卫健委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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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告同时表示,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此外,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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