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文件称:"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0条第1部分、第2261条第1部分,黄某被认定犯有罪行。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261条第1项条款,黄某被判处三年监禁,在普通管制式的劳教所服刑。”
法院判明,涉案人士曾准备将"可用于制造其他军事装备"的材料和设备运输越境。判决指出,这名中国公民清楚,对军用产品出口有许可证制度。
根据法庭文件材料,他从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处,据其称是名中国公民,收到在俄罗斯购买火焰离子传感器并将其运到国外换取报酬的提议,这种传感器属于苏-24、苏-25、苏-27、苏-30、米格-29、米格-31和卡-50、卡-52军用飞机的成套配件。设备被执法人员没收。
被告人拒不认罪并拒绝作证。在调查期间,被告说他从一个俄罗斯人那里购买了这些零件,以为是汽车零件。同时,将零件卖给这位中国人的证人称,他收到了一位中国公民出售上述军用飞机传感器的报价,之后他联系了滨海边疆区俄联邦安全局的边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