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飞行无人机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等部门9月20日发布的规定,要求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购实名登记,飞行提前审批报备,严格按照申报线路和范围飞行,严禁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的上空等禁飞区域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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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气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名称、型号、序号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查验,并告知购买者相关使用规定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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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提前审批报备,遵守飞行线路。严格按照申报线路和范围飞行,严禁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的上空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及其相关保护要求的通告》划定的禁飞区域飞行。
根据规定,未经飞行管制部门审批擅自飞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起飞前24小时未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
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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