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个选题被认为“烧冷灶”、无新意,不值得研究,最后把硕士论文给“毙”了。尽管如此,婚检是强制还是自愿,年轻人的婚姻知情权如何保障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至今没有得到很好化解。
《南方都市报》指出,该论文被“毙”,言外之意是,这个话题目前很难扯清,再扯纯属浪费口舌。这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反映出这个话题的尴尬程度。这主要是因为,《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但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两者似乎存在相互矛盾之处,让登记结婚者和婚姻登记机关都感到为难。 因此,有人认为,化解这道难题的最好办法,是修改相关法律条款或出台司法解释,以达到两者的一致。
《南方都市报》还写道,从医疗的角度看,包括病历、检查化验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等在内的医疗文书,都具有“证明”身体状况的作用与效力。因此,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只要参与过婚前检查,哪怕他们在登记结婚时不提交相应凭证,他们仍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而婚姻登记机关也完全不必为是否查验婚前医学证明而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