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封面新闻报道,22日上午,当事女士周某表示,刚从新闻上看到判决结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封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与此同时,被告人张某妻子纪女士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