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小组指出:“卖淫是一种职业,性工作者有权根据法律享有尊严和平等保护……刑法必须以年龄和自愿为基础,在所有案件中平等适用。如果性工作者是成年人,并且是自愿参与的,警方必须避免干涉或采取任何刑事行动。毋庸置疑的是,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根据《宪法》第21条,这个国家的每个人都有权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法院补充说,性工作者不应被逮捕和被警察突袭骚扰,虽然自愿从事这一工作并不违法,但是组织卖淫的行业仍然是非法的。
法官小组还指示警方不得歧视提出投诉的性工作者,如果针对他们的犯罪是性犯罪的话。
法院补充说,媒体应该“格外小心,在逮捕、突袭和营救行动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都不得透露性工作者的身份,并且不得发布或播放任何可能导致披露此类身份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