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联合国大会未经表决,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列支敦士登等国提出的有关在安全理事会发生投否决票情况时进行大会辩论的长期授权决议。决议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发生投否决票情况后,联大主席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举行大会辩论,对动用否决权的情况进行审查。
涅日丹诺夫说:“邀请动用否决权国家说明情况的决定具有民族色彩,因为它与俄罗斯和中国不愿通过西方决议有关,而这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即多方面评估局势和力量均衡原则。这是个危险的先例。”
涅日丹诺夫指出:“如果这份决议是按照所有规则通过的、经过了公开讨论的,还可以说这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寻求世界进程更好的可控性。然而当前局势所展示的不如说是单边行动,能够破坏对联合国和对国际法体系信任的单边行动。”
专家补充说:“中国是以联合国为核心国际体系的担保国,是当代国际法的担保国。所以损害联合国威信和限制否决权的企图也冲击到中国。因此预计中国外交部会就此做出反应。”
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俄罗斯、中国、美国、英国、法国)拥有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