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采取这些措施是“美国及追随美国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实施不友好且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所致,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
措施包括,自3月2日起禁止携带1万美元以上(按当天俄央行汇率折算)的外币或“外币货币工具”离开俄罗斯。
此外,要求对居民企业采取有关向与实施对俄制裁国家相关的外国人发放卢布贷款及出售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的特殊的合同签署规定。这一措施也适用于那些受上述外国人控制的实体,“不论其注册地点或主要经营地点如何”。
进行这些操作需获政府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而且,在央行与财政部协商后予以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在有组织的竞标中签署有关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的合同。
命令指出:“本命令规定的交易(操作)实施(执行)规程不适用于俄联邦央行和政府机关为其中一方的交易(操作)。”
命令规定,信贷机构有权将外币汇入非居民银行的同业往来账户,但必须遵守本命令规定的相关限制。
总统责成内阁在五天内批准政府委员会发放上述许可的程序。
该命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