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通过的决议还规定,允许处理和提供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以及提供必要的货物和服务,以确保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支持人道主义活动。
安理会同时呼吁资助方合理采取措施,以便将制裁名单内的人能够获得的利益降到最低。 决议中还提到,安理会还要求联合国人道主义协调员自关于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决议通过后每六个月向安理会报告有关受制裁人员或组织收到或撤回资金的状况。
内容中还有,安理会要求,各方必须允许向联合国人道机构以及其它人道组织的工作人员,无论男女,提供完整、安全以及不受限制的人道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