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指出,呼煦晖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呼煦晖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东为负责人。2021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1)粤03破417号(个11)之一民事裁定,确认《呼煦晖财产报告》、《呼煦晖豁免财产清单》和《呼煦晖破产案债权表》。同日,呼煦晖向本院申请宣告破产。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根据呼煦晖陈述,其在2014年至2016年间经营深圳市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延文化公司),因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公司)倒闭,呼延文化公司不得不关闭,导致负债480多万元,包括工商银行借款225多万元、平安银行借款50万元、信用卡借款30多万元,向朋友借款90多万元,经营贷50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等。
前述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因公司规模小,无法用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其在2018年卖掉了唯一住房,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坚持还债,但至今仍欠100多万元。
管理人经调查认为,呼煦晖的陈述符合事实,债权人对呼煦晖的陈述和管理人的调查结论也未提出异议。呼煦晖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宣告债务人呼煦晖破产。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