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北京市将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由北京市制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性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
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调整实施方面,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同时调整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北京市还将调整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此外,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