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有利于完善反腐制度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周联合宣布,为打击贪污腐败,将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的文件,还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
Sputnik

中国在调查公司的背景下暂停40多个IPO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通讯员、研究中国立法的俄罗斯专家帕维尔·巴扎诺夫认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类似。如果得以实施将有助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他说:“对我个人来说,这个新闻让我更多地想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就是,将所有的犯罪和违法信息汇集在一起并基于这些信息采取限制措施。暂时还不清楚什么时候会出现‘行贿人黑名单’,以及是否真的会出现,因为文件中称计划‘探索’制定名单的可能性。但是,有计划对所有被发现向公务人员行贿的人做出限制,(例如,禁止进行某些种类的活动或禁止获得进入某一行业的资格或执照),并没收通过贿赂获得的非法利益(除没收财产以外,还将剥夺荣誉称号和学位)。”

俄罗斯专家认为,这一措施类似于中国正在实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所有因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组织和个人,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比如购买机票时禁止购买二等以上舱位。

巴扎诺夫说:“发布文件的部门组成也合乎逻辑,很明白:党的机构负责调查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其余的犯罪(贿赂的日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根据判决认定自然人犯罪并可能列入‘黑名单’。”

俄罗斯和中国就反腐败问题举行双边磋商
关于出台这份文件的原因,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接受俄罗斯卫星通讯社采访时表示:

“‘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观点早有提及,但是这次由中央六部门联合推出该规范性文件,在规格和力度上是前所未有的。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对行贿者的查办存在较大的难度和助力。比如,很多行贿人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他们披着这类冠冕堂皇的外衣,却在背后进行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增加了他们行贿的伪装性。因此,反腐败需要从侧重纪检监察机关的单一主体,向多主体协同配合延伸。例如,有的官员在收钱同时还送钱买官等,这就涉及到干部的选人用人问题,所以与组织部有关。二是,可以通过对行贿人的打击来倒查受贿人。原来大量的问题线索来源,都是办案人员通过信访举报或巡视巡查等获得,现在为了消除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加大打击行贿人力度,可以以点(行贿人)带面(受贿人),扩大受贿线索的范围,震慑受贿人。”

毛昭晖认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有助于更全面地打击腐败,但认定标准以及执行效果还需要观望。

他说:“以往很多行贿者为逃避行贿黑名单的惩罚,往往采取‘换马甲’、‘偷梁换柱’等方式加以逃避。比如,有的老板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换成妻子或子女等特定关系人,自己则躲在幕后,有的甚至将公司注销,重新注册新的公司。现在中央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后,将有利于统筹反腐败力量和技术手段,尤其是数字化技术在反腐败中的被应用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找出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间的关联性,有效打击到行贿者的‘换马甲’行为。当然,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效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包括黑名单的认定标准问题、什么人纳入黑名单等,也还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