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件显示,Tiong Shi Lin两次通过虚假填写申请表和伪造裁员信骗过补贴系统。她已承认两项欺诈和一项伪造罪。
被告2020年2月2日被公司解雇,但同年4月进入一家软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担任行政会计助理。
5月5日,她申请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补贴,但没有获批。法庭文件中写道:“她知道自己不符合申请COVID-19支持补贴的资格标准。因为从2020年4月起,她受雇于Assurance Technology。”
这项补贴是帮助因疫情失业、至少三个月拿无薪假和减薪超过30%的中低收入新加坡公民。每月可得到最多800元的津贴,为期三个月。
5月20日,Tiong再次申请资助,她谎称自己在2020年3月、4月和5月没有收到工资。这次她的申请获批,在三个月内她获得了2400新元的补贴。
去年10月,她再次申请这项补贴。她提前为申请做了准备,8月17日,她伪造了一封Assurance Technology发出的裁员信。她曾进入共享的人力资源文件夹,将一份裁员信模板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并填写个人信息。
她再次成功骗取补贴,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她收到了1600新元。然而,在她第三次申请补贴之前,罪行被同事发现。